1. 人資窗口負責管理獵頭公司之相關事宜,如:接洽、安排面試、服務費率與簽約條款等;用人主管需負責審閱履歷、面試、決定薪資等。鑑於許多獵頭公司會繞過人資處,直接與用人主管接洽,利用主管需才孔急,且對獵頭市場不甚熟悉之弱點,藉機提高費率或訂定一些不合理之條款,所以此部份分工一定要落實,否則公司容易蒙受損失,並造成部門間溝通困難。
2. 用人主管有權決定薪資,但請勿在面談中對應徵者一口承諾,應採用代理作法,將薪資議價部分,交給人資與獵頭公司去敲定,有個緩衝,一來主管可免於說死薪資,毫無退路,二來萬一薪資過低之時,可保留彈性調整機制。
3. 凡經獵頭公司推介之履歷表,人資窗口要按先後製表存檔,以免重複,造成獵頭公司間「搶人風波」,而且候選人也會無所適從。一般而言,獵頭公司均會告知候選人委託招募企業之名稱,候選人應不會重複送件,不過,仍要小心處理。獵頭公司之履歷表以「先送先贏」為原則。
4. 如收到之履歷表可能可以透過其他管道取得,如:其他主管之人脈,一定要立即告知獵頭公司,並請勿要求獵頭公司安排面試,因為這樣還是會被要求付款的。
5. 若用人主管已於市場上有目標人選,建議先使用訓練過之人資人員自行挖掘,以節省成本;如實在不可行,需透過獵頭公司服務時,應選費率低者為先,並請事先照會人資處(主管指定目標人選時,行情價為原先收費折半)。
6. 使用獵頭公司時,所有面試(特別是複試),均需透過獵頭公司接洽安排,請勿因持有應徵者名片,而自行敲定時間。
7. 如非經過獵頭公司安排,為自行獵取之人頭,在未確定對方之投誠意願前,詢問薪資狀況時,應以類似對方資歷之「影舞者」來問,切勿直接切入核心,提出「請問你月薪/年薪多少?」等問題,否則,即便對方有心想講,也說不出口。一般人會將己身經驗投射在「影舞者」身上,很容易成功探得薪資;若對方給出的是個薪距(range spread)時,如:20萬~30萬,可請教其工作年資或職稱,來判讀新手、熟手與高手間之差異性(順便做市場薪資調查)。
8. 一般而言,Reference check由獵頭公司負責。如果公司想要自行進行時,一般專業作法為由candidate提供人選。另,若想以私下管道進行查核時,務必謹慎處理,尤其避免該candidate目前任職之公司,以保護當事人及維護公司形象;其提供背景資料者(即被徵詢者),必須與此職位無利害關係(最好位階在此職缺之上兩階)、口風緊、可靠之人。徵詢時,不要擺明查核某候選人之態勢,徵詢對象應擴及周邊相關之幾人,如候選人A、候選人B、候選人C,來回反覆詢問,讓對方摸不清楚我方真正之標的人選,藉此可窺其該部門全貌,留待下次挖角使用,而且,對方比較可以公允評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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