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結合社會資源補助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:
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辦法(可以查詢網址:http://www.evta.gov.tw/train/notebook/notebook.htm),參加下列進修訓練,由政府補助部分訓練費用:
1.補助勞工工商團體辦理其會員之進修訓練,勞工工商團體可依其會員之訓練需求擬訂訓練計畫,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 訓練局申請補助。
2.因應中小企業未能自辦員工訓練且未加入勞工工商團體成為 其會員的情況,勞委會職訓局結合職訓機構、大專院校、專業團體,補助其辦理產業科技、自動及電子化、服務業、經營管理類及知識經濟等相關在職勞工進修訓練。
(二)企業訓練聯絡網
事業機構或個人可至「企業訓練聯絡網」,網址:http://training.evta.gov.tw,免費加入企業訓練聯絡網,成為企業訓練聯絡網之一員,可參加聯絡網執行單位舉辦之所有活動,如:人力資源人員專業訓練課程、人力資源分業研討會、國際性人力資源研討會、企業訓練聯絡網電子書等各項活動。
(三)國家訓練品質服務團(以下簡稱為TTQS服務團)
為協助企業落實辦理員工訓練並免費提供診斷服務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規劃推動「TTQS服務團」專案計畫,邀集產、官、學、研等專家學者組成顧問團,提供書面諮詢輔導服務、到場諮詢輔導服務及到場全程輔導服務。相關詳情請登入企業訓練聯絡網瀏覽。
(四)補助事業機構自辦員工訓練
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辦法(可以查詢網址:http://www.evta.gov.tw/lawevta/20302010.html),辦理企業內部 訓練或派赴外部訓練者,得向政府申請相當比例之經費補助,如需申請,請於職業訓練局公告之期限內,備妥訓練計畫等相關資料,提出申請即可。
第四節 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
(一)法令依據
財政部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,並於89.10.25修訂,發布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(可以查詢網址:http://www.moeaidb.gov.tw/law/up derate/comtalent.htm)
(二)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重點
1.公司人才培訓之支出,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總金額達新台幣30萬元(原為60萬),得按其金額25%(上年度為20%)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;當年度支出總金額超過前二年度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,超過部分得按50%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;訓練費用支出超過30萬元者,其超出30萬元部份之25%的 金額,若高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,得在之後四個會計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。
2.可抵減人才培訓支出訓練活動費用之適用範圍
(1)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。
(2)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。
(3)教材費、實習材料費、文具用品費、醫療費、保險費、教學觀察費、書籍雜誌費、訓練期間伙食費、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二年之訓練器材設備費。
(4)參加技能檢定之費用。
(5)職訓機構建築物折舊費、租金及專責辦理教育訓練人員之 薪資。
(6)其他專案認定屬人才培訓之支出。
第五節 掌握訓練資訊及熟悉訓練相關行政作業
(一)透過網路取得相關資訊及規定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址:www.evta.gov.tw
財政部網址:www.mof.gov.tw
經濟部網址:www.moea.gov.tw
(二)透過企業訓練聯絡網可以取得各分區訓練活動的相關資訊及 辦法
目前企業訓練聯絡網執行單位分為五區,可進入本局網站查詢 各分區活動情形,並會透過各種媒體進行宣導。
(三)每年年度或年初,請密切注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、經濟部之網站,以能及時掌握下一年度或該年度之訓練資源。
(四)在會計作業上,須熟悉行政機關經費核銷作業及稅捐機關抵稅之規定,並配合辦理,以順利運用政府資源。
(五)在規劃或執行訓練計畫時,請參照本手冊所附磁片內之各類 相關表單,依需求下載表格並修正後使用之。
第六節 目前政府相關訓練資源計畫
(一) 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(個別型)計畫
(二) 年度人力創新獎
(三) 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聯合型
(四)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6年度補助辦理在職進修訓練計畫
(五) 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
(六) 勞委會職訓局產學訓人才投資計畫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